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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1月1日起施行
編輯:嚴東波
來源:秀山網(wǎng)
發(fā)布時間:2018/12/21 1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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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網(wǎng)訊  秀山市民請注意:明年元旦起垃圾要分類投放,不分類將被拒運和罰款咯!《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jīng)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將于20191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分類。

 

《辦法》共640條,分總則、分類投放及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法律責任、附則等六個方面。據(jù)介紹,《辦法》適用范圍為重慶主城區(qū)的城市建成區(qū)、主城區(qū)以外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qū)以及建制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活動。

 

生活垃圾按類別分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辦法》明確了激勵機制,第十一條提出,“市、區(qū)縣政府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庇歇劚阌辛P。《辦法》明確,單位及個人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義務,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和堆放,并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在法律責任方面,《辦法》明確規(guī)定:住宅小區(qū)實行物業(yè)管理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責任人;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責任區(qū),各單位為責任人;車站、機場、碼頭、文化場所、體育場所、公園、道路、廣場、公共綠地、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及食品加工場所等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經(jīng)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其中,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不明確的,由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明確責任人。《辦法》對不同情形下的懲罰標準作了細化,如單位和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以下罰款。又如,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運輸單位未在車身顯著位置標明所運輸生活垃圾類別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吳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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