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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警方搗毀一“洗錢”窩點 涉案金額4000余萬元
編輯:付沖
來源:秀山網
發(fā)布時間:2021/5/13 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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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網訊 5月8日,經秀山警方周密部署,迅速搗毀位于中和街道螳螂小區(qū)某自建房內一洗錢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6人。

5月初,秀山縣公安局中和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中和街道某小區(qū)一自建房內長期有染發(fā)、紋身的青年出入,行動詭秘。民警通過連續(xù)多日偵查,初步確定幾名男子在從事洗錢違法犯罪活動,并明確了團伙基本架構、人員數(shù)量、身份信息及活動范圍。5月8日晚,抓捕民警兵分兩路同時出擊,分別在該自建房內和某網吧內將6名團伙成員全部抓獲,繳獲作案用4臺電腦、8部手機、18張銀行卡、10余張電話流量卡,凍結銀行卡資金700余萬元。在縣局反詐中心的全力指導下,案偵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經查,自2020年3月以來,38歲的張某(化名,男)糾集本縣18至20歲的5名無業(yè)青年為非法資金洗錢,涉及洗錢金額達4000余萬元。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仍在偵辦中。

延伸閱讀:

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一系列金融賬戶轉移非法資金,以便掩蓋資金的來源、擁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資金的最終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錢財一般都可能與恐怖主義、毒品交易或是集團犯罪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xié)助將財產轉換為現(xiàn)金、金融票據(jù)、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xié)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有上述五種行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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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警方溫馨提示:

1.不要出借或出租自己的身份證件、金融賬戶、銀行卡,以免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2.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xiàn),通過各種方式提現(xiàn)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錢手法之一。

3.公民在發(fā)現(xiàn)出租、出借或買賣銀行卡等違法犯罪行為線索時,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4.自己的東西一定要牢牢抓在自己的手里,千萬不要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讓自己身陷囹圄,悔恨終生。

(通訊員 黃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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